恩……要说起这段令人羞涩的往事,其实是件很难为情的事情。不过既然打赌赌输了,就要好好的满足某人的八卦心。
“在你希蒙的往事中,有没有那么一次让你怦然心动的恋爱?”
所以请原谅我在接下来的叙述中夹杂了大段冗长的描写——作为一件我一直没有叙述过得往事,我情不自禁的,写的有些扭捏。
我仍记得那一年的夏天,我和她的故事。
那不是个了解七情六欲的年纪——至少不该是。那是个男孩子和女孩子之间还没有任何间隙,能在一起开心的玩捉迷藏的年纪。
可不知为什么,那一年的自己心中,第一次有了些异样的情感。
事先声明,这可不是一本言情小说。所以那并不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没有拂过大地的春风,也没有一片沁人心脾的花田。
不。那天下着大暴雨。两天前雷击烧着一颗古树的新闻,让这天的电闪雷鸣变得有些吓人。我背着书包,穿着一双很不合脚的胶鞋,连滚带爬的在街上奔跑着。雨披上挂满了泥水。我本来也不是什么帅哥,挂着这幅狼狈的模样让我变得更加难以见人了。
我早已记不得那个夏天我到底经历了什么。也许就是那些小孩子最怕的事情吧:考砸了,丢了昂贵的文具,要被请家长了之类的东西。
我只是深刻的记得,自己那时的心情有多么糟糕。
所以,当我看见一只流浪狗的时候,我想要摸摸它,跟它说说自己的不幸。没想到,连那只小狗见了我,都嫌弃的跑到一边,离我远远的。
“连你也嫌弃我啊……”我突然觉得自己不想回家了。
我路过一片施工的建筑工地,躲进脚手架里,蹲在地上避雨。我看着路边的行人,感觉自己的身体已经没了知觉——仿佛已经死掉了一样。
啊,我知道。你们带着一颗八卦的心,不是来看我嗟叹人生百态的,对吧?所以,让我们赶快迎来女主角的登场吧?
但我依然要提醒大家,这不是一本言情小说。因为在这原本就足够糟糕的氛围中,女主角还在最烂的时机下登场了——
她遇到我的时候,我正一边哭着,一边拿着自己的不锈钢水杯,用一种电视剧里的大人们痛饮的姿势——喝着杯子里的阿华田。
这不是一个美丽的公主在大雨中遇见落寞王子的剧情——更像是一个美女走在大街上看见一个疯疯癫癫的小乞丐的感觉。我要是那个美女,我一定会尽我所能的躲得远远的。
不过还好,美女认识小乞丐,所以这个故事没有尴尬的戛然而止。
她和我一个班,住同一个学区房。她比那时候的我要成熟的多。或许小的时候女孩子们就是要比男孩子早熟吧。她看着傻乎乎的我,咯咯的笑了出来。
我不是个很善于言辞的家伙——至少在那时候不是。但我透过自己的泪眼,看着那个女孩时,我的脑海里还是闪烁出语文课本上的一系列形容词——银铃般的笑声,俏皮的单马尾,楚楚动人的双眼,璀璨而动人的笑脸。就像那天空中纯白无瑕的明月一样。
或许中间有一两个形容词用错了?但已经无所谓了。因为她只是笑了笑,并没有说出什么过分话。
“希蒙,你怎么啦?别想太多,跟我说说呗?”然后她蹲下来,向我伸出了手。
在那个瞬间,我觉得在那片灰暗天空所构筑的无色风景中,她是唯一一抹色彩。我被她拉了起来,然后我哭着和她说了自己所经历的事情。
她安慰了我很久很久,直到那个晚上我愿意回家。
第二天,我带了一盒自己舍不得吃的外国巧克力,送给她作为谢礼。
第三天,她带了一袋我很喜欢吃的糖果,送给我作为回礼。
第四天,我邀请她去我家一起玩游戏。
第五天,第六天……
我们成为了最好的朋友。最好的青梅竹马。
然后,在毕业的那一天,我像所有俗套小说里的剧情一样,向她表白。然后,她也像所有平凡的恋爱故事一样,答应了。
一个连流浪狗看见了都要离得远远的狼狈小孩,躲在脚手架里不敢回家。
然后像个傻子一样一边哭一边学着大人的模样喝糖水。
谁能想到这个傻乎乎的家伙,能因此获得幸福呢?
但我就是幸运如斯,遇到了一个能庇护那个脆弱的小男孩,让他重新拾起不屈意志的,世界上最棒的小女孩。
即使多年后的今天,我和她早已没了联系。我还是没能忘记当年我为我们写的诗,那首我觉得我写过的最好的诗词:
狗离过架身死矣,泣饮获福庇屈志。
对。正如我一直强调的,这可不是一部言情小说。
这是一部生命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