嘛。单纯的不想埋头写剧本而已。
小学起就在一个轮滑俱乐部里待着,和一群大学生成年人玩的很嗨。得有将近五年左右的时间。那之后也是各自成家走的走散的散,终于也是逐渐的淡忘。但至今还记得那个:俱乐部的讨论版上有问过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你只能记住三样东西,忘却除此之外的一切,否则世界就会毁灭的话,你会选择什么?”当时我看到很多大我数岁的人回答:“除了这个(讨论)版和父母之外,统统忘掉……”
又是最近的一件事情:一个成人论坛上,一个专门发些R18自拍的女性发帖诉说:“已经有将近半年未见大家了。对我来说这是个特别特别好的地方,因为有你们的支持我才得以生活下去,有信心去过上每一天。”
两件毫无逻辑的事情。那个轮滑俱乐部逐渐的人去楼空的时候并没有人想起来去做些什么,甚至连说再见的人都没有。迄今为止那个论坛早已是满脸的广告。然而当年在市中心的广场上那一百多名踏着轮滑鞋的人,却没有一个像我一样再回到这里看上一眼。就是这样一群没有什么关联的人,在那时却似乎把这里当成了整个世界,当成了活下去的意义。而那个成人论坛上的女子则更加的莫名,只是拍些R18的东西发出来而已。回帖的人大多数只是一句“感谢分享”,更有一些人会发出一些带有侮辱性质的语句。我想大部分围观的人估计只是在用她撸管而已。可哪怕这样,她居然仍然感受到了羁绊,感受到了温暖。
What the hell?
从猴子进化而来的我们,一直无法摈弃的东西,抱团心理。当然也许可以把它说的高尚一点,美好一点,什么羁绊啦,共鸣啦,友情啦,第二个家啦,you name it。可是说到底就是单纯的在抱团而已。现在的我一点都不觉得那群随手从钱包里掏出几十个套子的狂魔大学生和我是一路人,我也不觉得那妹子在现实之中和一千个想上她的人待在一起会觉得舒服。真正让人觉得舒服的东西,只不过是呆在一个特定的圈子里,和一群特定的对自己来说无可取代的人呆在一起而已。这是一种优越感。我在这个圈子里,我感到自豪,我不是一个人。哪怕这圈子再毫无意义,但只要能把一群人聚在一起,那这一群人就觉得很温暖很有安全感。
而抱团引起的除了温暖以外还有愚昧和固执。随着时代的节奏加速和科技进化,这样的一个个圈子形成的愈发简单了。到头来一个人的微博粉丝都可以成为一个圈子。可惜的是再优秀和聪明的人类都无法把自己的追随者们同化。很可悲也是很无奈的事情。好比某警察和某自然学家的一些粉丝,他们就会跟疯狗一样的去咬那些第一次听说“某事或某理论”是假的的人。自己愚昧,还自不量力的做出一些愚蠢的事情伤害到了别人,这是原罪。but...如果愚昧的人连问一个问题都不可以的话?这世界就太罪恶了。这些博主已经不止一次的去提醒和阻止这些疯狗到处乱咬,可惜并没有什么用。
当然,这样的人更喜欢的一个圈子其实是“民众”。
民众好不好啊?好啊!没有大钱,没有官职,没有特权,没有名气,这样的人就叫做民众。他们就可以忽略官员,富人,明星们的天赋,才华,努力,职责,义务,然后狂热的开始进攻。“你是公众人物!你是明星!你是有钱人!”凭什么?成功人士用自己的努力或者天赋打拼出一天自己的天地,不是为了让你们这些下等垃圾拿个摄像头天天对着他们的家人事业爱情大放厥词,恨不得挖出他们的每一段恋情来凑个热闹的。令人作呕。所以我不想做民众。一点都不想,这头衔只证明你不够聪明不够成功爬的不够高站的不够远,更不要说去用这么个头衔去攻击什么了。你弱你有理?我强不叼你。
什么正义邪恶对于错,打这种旗号的不过都是小孩子而已。我觉得主流作品中已经说得很明白了,无论是后会无期那句“小孩子才看对错,大人只看利弊”也好,李狗嗨里那句“到底什么是正义?我们又不是神怎么可能知道那种东西。”既然谁都知道看一件事情只有从上帝视角上去观察才能看出对错,那么又有何德何能去评判事务的对错?
那么到底该依靠什么去判断对错?靠知识。学的越多懂得就越多。经历的越多懂的也越多。靠着自己的知识功底才有可能去最全面的判断一件事,这也是一个人尽可能接近上帝视角的办法。去相信舆论和记者?愚蠢的人才会做的事情。
舆论是什么?一群人凑到一起,学历年龄社会经历参差不齐,坐在一起吵架比谁人多,吵赢的那方不管是一群博士还是一群文盲反正那就叫做舆论。
记者是什么?不懂科学和技术的人去代替舆论看热闹,看完了拿个大喇叭说话让所有人听见,这就是记者。
传媒系不要求数理化工医,但传媒的可怕之处就是根本不需要数理化工医,却还是能靠着一张嘴和一点叙述上的技巧就把大部分人耍的团团转——甚至让他们不再相信数理化工医。这就是传媒能颠覆世界的地方,智商压制。
所以永远不要去想对错。永远不要第一时间去想对错。人类做出来的事情永远都这么复杂,被杀的不一定是好人,被杀的也不一定是坏人。为此人类才创造了法律。多少人怒吼着呐喊着法律多没用多废物多不公平,那是错觉。传媒给你们的错觉。永远记住这样一件事情:凡是报道出来的那都是新闻。什么是新闻?不寻常的事情才是新闻。极端状况才是新闻。看上去法律不公的事情好多好多,可实际上一年也就是那么个十四亿比几千的数量级。有时候我会想着去电视台做一做新闻编录的工作(把历年来的新闻素材整理,收集,取好标题名字然后上传)。然后统计一下各种事件的实际发生数量,估计会很有意思。
法律有问题?有漏洞?damn right!人定的规矩当然有问题,人又不是神。法律是干什么的?决定对错,找出真相?在我看来法律不过是个分水岭,把80%的人类管的老老实实的,15%的那些老滑头抓起来,剩下5%的聪明人要真能钻个空子从法律里钻出来,毕竟那数量上也就少很多了。不过是减轻工作量而已。
所以好好的用脑子去想事情,权衡利弊而不是对错去做选择,强迫自己的心去服从最好的结果。话虽如此,我依然会意气用事,依然会呆在自己熟悉的圈子里,依然会有各种各样的失误,依然会根据对错去处理事务。
可惜,我也只是个人类。可惜,我也就是个民众。
群体心理学确实挺有意思的。可惜我只看过《乌合之众》。
其实希蒙你批的真是判断对错吗?还是说打着对错的名义,却仅凭只言片语、情感倾向就下判断。换个说法就正面很多了。
鄙人不喜欢“小孩子才看对错,大人只看利弊”,窃以为对错是存在的。只是标准远比小时候我们理解的复杂,很多人还是在追求着渴求着别人的认同和肯定。而鄙人自己做事也不断反问自己,希望自己做的是对的。然而,判断对错的标准是什么?这个标准来自人,而不是自然或者上帝。如果只有上帝视角才能判断对错,那和没对错有什么区别?随便判断,反正你也不能指责我错了,是吗?(当然,你说的意思我想我其实理解,全文我基本上认同吧,只是这里的上帝,还有对后面法律的解释、前面对进化的理解让我感觉有点怪。)
嘛,既然是人,用首先用自己的感情、经验去理解事物也好,不能理性客观也好,被迎合的时候容易失去判断也好(南怀瑾曾经刚说完这个,转眼就被忽悠着搞民科),都是无法改变的。只能想办法尽量去改善。无伤大雅的时候也就这样吧。咱想好好看看这个世界,但总是感慨自己精力的有限,而知识的海洋是如此的宽广......终究还是井底之蛙呀^-^。